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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教育系统“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实施细则
2021-01-27 16:00  

为进一步加强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系统“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使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统战部《关于印发<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统发〔2007〕14号)、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意见(试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党统〔2013〕66号)以及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意见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和规范“无党派人士”认定工作,有利于调动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他们政治上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有利于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无党派人士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力度;有利于强化无党派人士的责任和担当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人选条件和范围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一)教育系统“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拥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知识分子;本人有参政议政的愿望和能力,热心社会活动,有奉献精神,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

(二)“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范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系统实际, 教育系统“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范围应主要包括:

1.现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无党派人士(不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侨代表和委员,其中“少数民族”仅指各级政协“少数民族界”的委员);

2.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领军人才或拔尖人物,重点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等称号获得者,具有正高级职称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及学科带头人或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士中的无党派人士;

3.担任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

4.本市各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中的无党派人士;

5.其他表现优秀、重点联系的无党派人士。

三、“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工作程序

(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主要负责教育系统的“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规范使用工作。在对现有“无党派人士”队伍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部署启动全系统“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统战部门承担并做好本单位“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有关规范使用工作。按照人选条件和范围,在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后(市管干部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市委统战部沟通),提出本单位“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的初步人选名单。

(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对各基层单位所提名单汇总后,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将有关情况与市委统战部沟通,形成教育系统“无党派人士”的建议人选名单。

(四)各基层单位统战部门对经协商一致的本单位建议人选进行适当形式考察并征求本人同意,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审定,确定本单位“无党派人士”人选名单,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批准。同时,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附件1)和《无党派人士情况汇总表》(附件2),《无党派人士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盖章。《无党派人士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放入本人档案,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统战部门备案,一份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备案。

(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审议并报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批准后,通过教育系统的“无党派人士”人选名单,并书面通知“无党派人士”所在单位统战部门。

(六)各基层单位统战部门约谈“无党派人士”,向其传达中央有关精神,提出相应要求,并告知其政治面貌为“无党派人士”。

四、“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变更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无党派人士”队伍的管理,充分尊重“无党派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各民主党派的意愿,也要有意识地将“无党派人士”保留在党外发挥作用。“无党派人士”申请加入其他政党,统战部门要及时掌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无党派人士”的,统战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队伍变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各基层单位每年应启动一次及时对“无党派人士”名单进行调整(工作程序同三),并将调整情况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无党派人士登记表》《无党派人士情况汇总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战处备案。

(二)“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变更情况应在《无党派人士情况汇总表》相应栏目内注明。

(三)已做过“无党派人士”登记的,即使退休或不再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身份还是“无党派人士”,仍需汇总上报。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无党派人士登记表》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325日印发


附件【附件1无党派人士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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